01 一定能赔吗?确诊赔付?到底什么叫确诊
重疾险「确诊即赔」,这是保险行业的销售误导的顽疾了,重大疾病保险从诞生到现在,从来都不是广大群众们理解的「确诊即赔」。
「消费型重疾险」是大家约定俗成的一种称呼,明确的含义是到达重大疾病的状态才赔付。如果还没到达条款记录的状态人就不在了,抱歉,没得赔。(或者只退回保费或现金价值)
但是达到重大疾病条款内约定的严重状态,不太容易。
现行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内囊括了最高发的25种重大疾病,所有内地市面上的重大疾病保险,定义都一样,我们来细品一下条款内容。
1 恶性肿瘤(癌症)
恶性肿瘤需要经病理学确诊
恶性肿瘤是为数不多的确诊就可以赔付的重大疾病。但是核心有个问题就是需要经过病理学的确诊,就是必须要取到活体组织。
之前经历过的一个理赔纠纷,就是小朋友不幸罹患了视网膜母细胞瘤,在广州治疗的时候。医生给出的治疗建议是摘除眼球,但是对于一个3岁的小朋友来说,失去一只眼睛对人生的影响巨大。母亲不愿意接受,辗转至美国进行保守治疗。因为治疗手段的原因当时无法取得病理报告,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2 急性心肌梗塞
须达到三项以上条件才可赔付
如果突发心梗,到达医院的时候已经没有心跳了,其实这几项内容是很难达到的。
首先我们来看第一项,典型临床表现急性胸痛,如果走的时候面目狰狞,这点可能会达到。
第二项,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人都不在了,怎么能有心电图?
第四项,发病90天后,人都凉了。这条也是不可能的了。
所以在突发心梗,到医院前就身故的。基本也是与消费型产品的重疾赔付无缘了。
3 脑中风后遗症
发病半年以后
如果突发中风,到达医院的时候已经没有人就不在了,或者没撑过180天。抱歉,「消费型重疾险」也是不能按照重疾来赔付的。
在这里就不一一罗列其他重大疾病的赔付条件了,如果真的是资金不充裕,或者能够接受这笔钱可能打水漂。那么「消费型重疾险」还是很香的。至少可以撬动更大的杠杆,解决因为重大疾病而导致不能工作的生活支出和收入损失。
也可以配合消费型的寿险一起配置。
02 保单安全性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一)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二)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前款所称保单持有人的损失,是指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与其从清算财产中获得的清偿金额之间的差额。
通俗来讲非人寿保险产品,在保险公司破产的时候。投保人大概率只能获得「现金价值」,对于消费型的产品来说,其实连交的保费都拿不回来。更别提长久以往的保障了,本来客户们想在身体健康的时候为自己配置一套保险方案,但万一保险公司出现风险。未来身体情况有变化,那个画面着实很惨。
所以选择「消费型重疾险」的时候一定要选公司背景比较强的保险品牌。
保监微课堂官方运营团队总结
—「消费型重疾险」香吗?
— 香~!
当前大城市中打拼的青年消费者们,本身已经被房贷和消费压力所折磨。「消费型重疾险」用低廉的保费撬动高风险保障的杠杆,的确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手段。但是内含的坑和槽点,也需要大家擦亮双眼。
责任编辑:棉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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