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有消费者购买了质量有问题的商品,找商家退货遭拒,一气之下在短视频平台上曝光了此事。随后,商家以构成名誉侵权为由将消费者诉至法院。
近日,江苏高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法院驳回商家诉求,认为消费者拍摄视频的行为是在商家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捏造、歪曲事实的情形,且事后消费者将相关视频删除,未构成对商家名誉的实质侵害。
该案例公布后,引起社会广泛热议。
有人认为,权益受损后通过短视频曝光不仅能维权,还可提醒他人不要重蹈覆辙,发布内容自然越详细越好。
也有人提出,短视频不是想拍就拍、想发就发的,不能蛮不讲理甚至虚假曝光。有些消费者遇到问题,不和商家沟通,直接就发视频曝光,要么夸大其词,要么使用一些过激言辞,这些行为令被曝光的商家很苦恼。
还有人指出,消费者是弱势方,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和商家周旋,而商家也是把握住了这一点,和消费者玩心理战、消耗战,很多消费者为此放弃了维权,尤其是网络商家,见不着面,更让消费者维权艰难,比如前段时间的欧莱雅事件,店大欺客的现象比比皆是,不能怪消费者采取极端手段。
买到瑕疵商品或者对服务不满意,想要维权或者提醒其他人“避坑”本无可厚非,但这些行为应该在法律范围内。但,有些买家通过社交平台曝光卖家,不仅维权失败,反而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消费者维权的法律底线到底在哪里呢?
首先,即使买到瑕疵商品或对服务不满意想通过短视频曝光,也不是什么都可以曝的,如果处理不当或涉嫌侵权;商家如果发现曝光视频存在虚假内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曝光者。
其次,消费者虽然享有监督权,可以依法监督和维权,进行评价,有权分享自己的真实经历和感受,但要注意行使权利不得侵害卖家的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侵犯卖家的名誉权多表现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发表不实内容或者有失公允的评价,从而使得卖家的商誉有所降低。
判断是否侵犯卖家名誉权,核心在于是否降低了公众对卖家的社会评价,主要是对商誉的评价。在进行侵权判断时,既要考虑卖家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也要考虑公众的价值趋向、业内标准、行业惯例、交易习惯等多种因素。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随意曝光聊天记录也有可能侵犯商家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因此,买家如果自行在网络曝光,要注意言论的真实性、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并且不要随意泄露隐私和个人信息。
可以曝光的信息包括个人购买的商品品牌、产品信息、不透露个人信息的支付凭证、产生纠纷的过程、消费者与商家协商的过程等不涉及隐私的信息。而虚假、捏造的信息,涉及个人及商家隐私的信息,包含诽谤或暴力的信息等不可以曝光。
最后,如果消费者为了达到目的使用一些推测的、与事实不符的语言,或为了泄愤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言论,或涉嫌侵犯隐私权、名誉权,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诽谤罪。
消费者维权,一定要做到以下两点:
1.先与经营者沟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12315”平台进行投诉,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或者由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应当保存好合同、订单截图、购物发票、正当使用过程等重要凭证。
2.如果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无法证明商品质量存在问题时,可以向当地质监部门申请鉴定;如果协商不成,一定要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切不可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解决问题,避免维权不当承担违法风险。
责任编辑:棉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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