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懂法的人,如果我还手了,那我们就是互殴了。”
12月5日,江苏昆山一宝马车主掌掴拄拐男子事件,获广泛关注。被打男子耳膜穿孔,基本确认轻伤。据警方通报称,系两名车主因道路通行问题发生争执,车主张某以掌掴形式对另一车主进行殴打。开篇便是被打男子顾先生在6日发声时的回应,他表示:不会私了,坚决走法律程序。(据12月6日极目新闻报道)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相信不久就会有依法妥善的处理结果。但顾先生的话既让人敬佩又让人心疼,让我们不得不去思考一个问题:难道因为懂法,就只能等着被打吗?受害一方从请求国家机关处理,到国家机关介入的这段时间里,对方并没有停止伤害,受害者也无法控制施暴人实施侵害的程度,难道就只有牺牲掉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个选项吗?
不论从人情道德角度,还是在法律层面,答案无疑都是否定的。我国刑法对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均有明确规定,如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民法典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也有对应的民事免责规定。
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毫不含糊,只是在实际运用时存在一定偏差。面对不法分子的侵害,跟顾先生有着同样顾虑的人并不少见。这样的顾虑与其说是一种“守法”的意识,不如说是受一直以来的执法实践惯性与认知所影响,因为被打后如果还手,很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严重到一定程度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了不再惹出新的“麻烦”,便选择委曲求全。
近些年来,正当防卫条款已被唤醒,曾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江苏昆山于海明案、河北涞源反杀案等典型案件,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等都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注入了力量。但这些还远远不够。要让人们敢于正当防卫,关键在于基层部门执法时要给予积极关注与正面回应,真正为正当防卫者撑腰。如此,懂法、守法者才有底气、勇气成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强者”。同时,懂法、守法者也要有信心,相信法律会保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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