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天,最高检发布12件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紧盯食品药品生产、销售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关注的新问题,并对如何办理新类型案件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12件典型案例中,涉及食品安全领域案例4件,药品安全领域案例8件。其中,药品领域典型案例涉及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多个环节,包含药品生产质量、非法经营、虚假宣传、医疗机构用药安全等多类问题。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体现了检察机关加大药品安全领域全流程、全方位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作用,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强涉及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等特点。
据悉,今年2月,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对一批“消”字号产品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药物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挂牌督办。贵州省紫云县检察院、浙江省江山市检察院分别督促卫健部门对非法添加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进行查处,并推动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在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也有体现。此外,此次还发布了3件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有效震慑和警示了潜在的制假售假违法者。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专项监督活动,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并以法治方式促进食品安全的协同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3万件,同比上升10%。其中,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万多件,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48万千克;办理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00多件,督促查处假药劣药和走私药品1400余千克。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持续深入推进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该负责人表示。
附:“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医疗美容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贵州省紫云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抑菌霜违规添加禁用物质行政公益诉讼案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违规添加禁用物质行政公益诉讼案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师违法开具处方药行政公益诉讼案
浙江省湖州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成瘾性药品滥用行政公益诉讼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行医卖药行政公益诉讼案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行政公益诉讼案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诉邹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河北省沧州市检察机关督促加强畜禽肉产品质量监管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诉吕某某等销售非法添加药品成分的保健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餐饮具集中消毒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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