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记者从全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制度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浙江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处罚裁量基准》,并已于10月1日生效,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进一步解决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标志着我省市场监管系统通过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四个阶次全面构建起较为完整的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体系。据悉,《管理办法》共26条,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规定,涵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制度要求、制定主体、职责权限、技术要求、形式程序、规范适用、动态调整、监督管理等内容。
《重点领域基准》涵盖产品质量监管、反不正当竞争(传销、直销)、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五个领域共100项重点行政处罚事项,针对每个事项均明确了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考量因素等内容。
责任编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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