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相当多贩卖毒品、非法买卖枪支、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等犯罪是通过寄递方式完成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寄递违禁品犯罪典型案例中反映的这一现象,发人深省。在日均快递业务量超过3亿件的当下,尽管毒品等犯罪案件数量呈现一定幅度下降,但利用寄递渠道实施却逆势上扬。
在寄递过程中,除了收发环节,寄出包裹处于寄递企业“控制”之下的时间最长。因此,压实寄递企业主体责任是确保寄递安全的关键一环,也是最高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的重要内容。
寄递从业者在揽收包裹后,会将其送至特定场所进行安检,如果在安检中发现寄件人寄送了违禁品,倘若寄件人信息不真实,将会增加司法机关的办案难度。寄递揽收环节的收寄验视和实名制度是压实寄递企业主体责任的第一道“关卡”,安检则被视为压实寄递企业主体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早在2015年,原中央综治办、国家邮政局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就明确,在寄递渠道100%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措施。
“三个100%”的严格执行,无疑对于从源头规避寄递安全风险有着不容小觑的意义。
尽管目前关于收寄验视的法律法规已相对完善,且交通部、国家邮政局等监督管理部门也就此出台了相应的行业规章,有关标准化操作流程也已有之。但如何确保收寄验视的落实执行度,在距收寄验视制度被写入邮政法十余年的当前,仍是亟须解决的一个痛点。
寄递从业者是包裹收寄的主要经手人,其对寄递违禁品的识别能力和自身法律素养对寄递违禁品犯罪的防控有直接关联。而对寄递从业者的招聘、管理以及技能培训均为企业责任,寄递企业要严格自律,确保寄递从业者完全履行其职责。对于未尽到企业责任的寄递企业,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设立奖惩机制,实现奖惩有度。
与此同时,安检设备的配置是否充足,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寄递企业落实安检制度的前提。对于安检设备未达标或无法正常工作的寄递企业,有关部门要适时进行督促整改;对于责令改正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可以令其停业整顿,甚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于触犯法律红线者,要强化部门协同治理,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寄递企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当寄递企业发现寄递渠道存在违禁品后,由于经济成本、缺乏处置预案等因素,存在对违禁品处置不当的现象。对此,有关部门要根据违禁品的种类、属性等出台专门的违禁品处置规范,同时,也要鼓励寄递企业制定处置预案,使所有经营寄递业务的企业有规可依,担起“分内责任”,做好“分内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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