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妮”品牌餐饮连锁店。李洪涛摄
消费者:认证牌匾和证书存疑
据李先生介绍,前几天,他到长春火车站附近的一家名为“春妮馅饼包子”的餐饮店用餐,看到墙壁上十分醒目地悬挂着3块认证牌匾,还有一块《授权书》。认证牌匾分别是《中国餐饮行业特色加盟品牌》《中国绿色餐饮企业》和《中华名吃》,颁发部门是“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和“中国企业信用评估中心”。《授权书》也是牌匾样式,上面写着春妮餐饮中式快餐全国连锁机构“兹授权特许加盟店”,落款是“春妮餐饮有限公司”“春妮餐饮全国连锁机构(中国)总部”,并盖有红色印章,底部是总裁签字。
“春妮”品牌餐饮连锁店内悬挂的假认证牌匾和证书。李洪涛摄
向记者反映情况时,李先生对这些认证牌匾和证书的真伪提出了质疑。据李先生介绍,《中国餐饮行业特色加盟品牌》的认证牌匾上写着“吉林省春妮餐饮有限公司 春妮品牌系列产品,在全国餐饮行业品牌推广活动中,被列入《中国餐饮行业特色加盟品牌》,并给予重点培育和推广”。《中国绿色餐饮企业》的认证牌匾上写着“吉林省春妮餐饮有限公司 贵公司在全国绿色健康企业宣传调研活动中,经审核被荣选为《中国绿色餐饮企业》”。《中华名吃》的认证牌匾上写着“吉林省春妮餐饮有限公司 春妮品牌系列产品,在全国食品行业宣传调研活动中,被荣选为《中华名吃》,并给予重点宣传和推广”。这3块认证牌匾的颁发日期均为2019年7月9日。
李先生表示,国家正规的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的荣誉牌匾,在颁发日期上不会这么巧合,都在同一天,所以,他认为这些认证牌匾很可能是假的。
记者调查:颁证“中心”不存在
记者调查发现,“春妮馅饼包子”餐饮连锁店是吉林省春妮餐饮有限公司创办的全国连锁品牌。目前,该公司微信公众号上仍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连锁店加盟活动。
针对李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通过民政部下属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没有查到“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和“中国企业信用评估中心”。记者登录这两个“中心”的网站,发现均是“山寨”网站,几年前就已经停止更新。另外,记者登录这两个“中心”的其他网页,分别弹出提示“仿冒国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和“存在未经证实的网站”。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在香港注册有“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和“中国企业信用评估中心有限公司”,但这两家公司均没有颁发《中国餐饮行业特色加盟品牌》《中国绿色餐饮企业》和《中华名吃》认证牌匾的资质。
记者还发现,《授权书》也存在问题,在长春市市场监管局朝阳分局的企业注册登记中,只有“吉林省春妮餐饮有限公司”,不存在“春妮餐饮有限公司”和“春妮餐饮全国连锁机构(中国)总部”。由此,《授权书》上加盖的红色印章涉嫌非法私刻。
假认证牌匾的颁发日期是同年同月同日。李洪涛摄
监管部门:将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2月9日中午,记者走进位于长春市宽城区西一条街上的春妮馅饼包子(维也纳店)时,几名顾客正在用餐。在该店北侧的一面墙上,十分醒目地悬挂着李先生所反映的认证牌匾,上下排成了两排。该店一位女负责人称,这些牌匾和证书都是当初加盟时,由吉林省春妮餐饮有限公司提供的,开业前挂在了墙上。另据其介绍,“春妮”品牌的加盟费是6万元,每年还要缴纳5000元的品牌使用费。
在长春市其他几家“春妮”品牌餐饮连锁店内,墙上也同样挂着一模一样的认证牌匾和证书。记者现场采访时,部分就餐的消费者表示对这些认证牌匾不了解,不知道是真是假,也没听说过中国餐饮行业特色加盟品牌、中国绿色餐饮企业,更没听说过中华名吃。而这些连锁店的经营者表示,当初加盟时,吉林省春妮餐饮有限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没有告知这些认证牌匾是假的,也不知道《授权书》上的“春妮餐饮有限公司”和“春妮餐饮全国连锁机构(中国)总部”不存在,因此他们也是受害者。
在长春市高新区一家“春妮”品牌餐饮连锁店内,消费者黄先生指着认证牌匾说:“这些牌匾挂在店里的墙上,确实能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不了解内情的顾客一看有这么多的荣誉,就更愿意选择在店里用餐了。”黄先生还告诉记者,春节期间他去辽宁大连旅游,在街上也看到了“春妮”品牌餐饮连锁店,店内的墙上也悬挂着同样的认证牌匾和证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少消费者表示,吉林省春妮餐饮有限公司在开展连锁店加盟活动时,使用假认证牌匾和证书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不仅欺骗了加盟者,也忽悠了不明真相的消费者。
在位于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2128号的绿地蓝海大厦11层的吉林省春妮餐饮有限公司办公室内,《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看到墙上同样悬挂着认证牌匾和证书。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邓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有人认为这些牌匾和证书是假的,有问题,摘掉了不就完了吗?”记者询问这些认证牌匾的来源,其称是委托办理的。
针对吉林省春妮餐饮有限公司在开展“春妮”品牌餐饮连锁店加盟过程中,使用假认证牌匾和证书涉嫌虚假宣传一事,近日,记者与“春妮”品牌餐饮连锁店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联系并反映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对此事予以关注。
吉林省春妮餐饮有限公司办公室内悬挂着假认证牌匾。李洪涛摄
律师观点:涉嫌虚假宣传和刑事犯罪
2月10日,针对“春妮”品牌餐饮连锁店悬挂假认证牌匾和证书一事,吉林创一(长春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秀燕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春妮”品牌餐饮连锁店悬挂假认证牌匾的行为属于虚构荣誉,涉嫌构成虚假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
另外,吴秀燕表示,鉴于《授权书》中涉及加盖的公章,若该公章并非合法有效的真实印章,则制作《授权书》的相关主体可能涉嫌构成《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的伪造、变造、印章罪罚。
涉嫌虚假宣传的企业标识。
编辑:淼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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