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德阳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篇告诫书。文中提到,严禁以牟利为目的消费进行投诉举报,严禁以知假买假的消费进行投诉举报,严禁以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消费进行投诉举报。
公告称,一旦判定为恶意投诉,市监局将不予受理,对已受理的将立即终止调解,并建立恶意投诉举报台账。同时,对于利用投诉举报进行敲诈勒索、威胁恐吓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恶意投诉举报人的责任。
告诫书中写明,所严禁的内容包括:明知或应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再以提起投诉举报、向媒体曝光等方式,要挟生产经营者索要赔偿金;因购买商品或服务获得惩罚性赔偿后,继续购买相同商品或接受相同服务;购买、使用商品的数量或者接受服务的次数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数量或次数;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等手段进行欺诈式投诉索赔和不实举报的。
严禁职业打假人,是否会在某种程度上会保护售假行为,让普通群众不敢轻易维权?恶意举报如何界定,被认定为职业打假人会受到何种处罚?
8月22日,什邡市市监局的工作人员回应,发布这一告诫书的初衷是针对“职业打假人”。“比如他看到超市里的东西过期了,故意买回去再举报,这样就会得到奖励。”
他解释,职业打假人是以牟利为目的,恶意进行投诉举报。“有人买到的东西可能确实是过期了,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是合理的。”该工作人员说,“但有些人是故意的,他明知道咋回事,还去买回来举报。”
他说,市监局结果过很多投诉举报,其中不少无法立案。“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查到最后证据也不充分。”他说,告诫书是希望消费者可以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以维护人民消费权益为初心,切实维护公众利益。
他提到,市监局对于群众投诉举报的情况会有记录。“哪些人反映哪些问题都会有记录,他们是不是专门在做打假,还是消费者买到问题产品要维权,是可以看出来的。”
对于正常的消费者维权行为,市监局表示不会追究。他说,这一告诫书只针对牟利为目的的恶意投诉举报。但关于如何界定维权者是否出于恶意,又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告诫书发出后是否处理过类似案件,他表示,具体情况需要咨询法规部门。
编辑:3.15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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