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济宁晚报」
日前,李先生将一面锦旗送到市综合执法支队投诉举报专班(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感谢市消费者协会维护了自己的消费权益。
6月10日,市消协受理了李先生夫妇的现场投诉:李先生在2017年,通过济宁某培训机构报考了消防工程师,并向该机构交了3800多元的培训费。李先生知道第一学历不符合报考要求。“当初该培训机构承诺可帮助其报名,只要考试过了,就可以拿到证的。”李先生说。2017年至2019年期间,李先生又分两次共计4000元,交给了该培训机构代为报考,参加科目考试。经过李先生刻苦的学习,通过了考试科目,但最终因第一学历不符合条件,没有拿到职业资格证。
据培训机构负责人介绍,他们经营培训业务,只是帮忙代为报考,从来没有向李先生承诺一定能够拿到证书,也没有想到国家有关报考审核政策发生了变化。在当初招生时,确实存在解释不到位的地方,给李先生带来了麻烦,答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对于李先生提出的赔偿数额,认为不合理,也不能接受。最终,在市消协的调解下,双方于7月21日在市消协办公室签下了调解协议书,李先生收到了该培训机构的赔偿款,双方均表示满意。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守法诚信经营,不打“擦边球”,不做任何虚假或夸大的宣传。同时,建议消费者在消费时应科学、理性,不可盲目相信商家不切实际的承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遇到消费纠纷时拨打12315热线,或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咨询,做到理性维权。
责任编辑“棉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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