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双11”已成为电子商务行业的年度盛事,诸多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随之而来:遭遇促销短信“轰炸”怎么办?商家诱导消费者虚构好评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尾款人”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在各大电商销售平台上,可谓“雷区”密布,如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商行业健康发展,成了摆在现实面前的一道难题。(11月15日 《中国青年报》)
双11被人戏称为“光棍节”,但更多的时候,成了一部分人的“劫”。他们在大买特买之余,成了名副其实的“剁手族”,满足购物欲望的同时,也耗费了大量金钱和精力,但于大消费而言,却是一件大好事,促进了生产、消费和流通。从这个意义而言,“双11”,一个不是传统节日的节日,却成了国内生产、消费领域的一场饕餮盛宴,于国于民而言,都算一桩好事。
但必须看到,电商平台一派火热的同时,大浪淘沙、泥沙俱下,不少电商平台也陷入到无序的、恶性的竞争之中,如搞“诱导好评”、短信轰炸及“定金打折”等等。从商家的角度上,无非是为了“广撒网”、多招揽客户,推动销量,但从法律的角度,正如有专家所言,无疑是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若消费者提起投诉,是可以追究责任和赔偿的行为。
面对那纷繁复杂的“陷阱”和“诱惑”,于消费者而言,真可谓是“步步惊心”,既要管住手,又得睁开眼。若非火眼金睛,实在是很难规避那防不胜防的“圈套”,或者没有一定的防范意识,纵然受到欺骗,也难以举证、无法投诉,只能干瞪眼。对此而言,消费维权、尤其是电商消费上的维权,均不能仅仅靠消费者自己,而应该由电商平台、监管部门共同出手,为消费者构建起一张严密的防护网。
首先,于电商平台而言,以“诱导评价”为例,这已经成了业内公开的秘密。虚假评价、返利评价等行为,会对消费者产品选择上产生误导,从而可能侵犯消费者权益,伤害的是产品的公信力。相关平台方不应视而不见,做充耳不闻的“灯下瞎”,从规则制定、到后续追责上,都应当予以监管和制约,从源头上进行严格的规范和治理,防范乱象的滋生与泛滥。
其次,“诱导评价”也是对平台公信力的一种伤害。消费者的“评价”往往是平台商品排序和推广的重要依据,诱导出来的评价,正如“狼来了”的欺骗叫喊,次数多了,消费者自然会用脚投票,还能怎么留得住顾客,将平台做大做强呢?从这个角度讲,平台乱象治理,既是为消费者,更是为了它自身的发展。
再次,从监管者的角度说,电商平台的消费乱象,也是市场经营乱象的一个重要方面。无论从部门职责、还是现实需要,都应该投入较大的精力予以整顿、治理。看看“双11”那天的消费金额,完全有碾压线下消费的势头,如此庞大的、活跃的消费领域,市场监管部门哪能置身事外,不创新监管手段之理呢?
责任编辑:棉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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