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看看,这些都是维权渠道,生活中要是有遇到消费侵权事件,要记得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月11日上午,为扎实推进消费维权工作,强化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消费环境,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紧紧围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主题,在大润发广场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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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展板、维权志愿者讲解等形式,向周边居民分发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等宣传资料,宣传“新消法”知识及亮点,告诫经营者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哄抬物价、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警惕消费陷阱、不购买、食用野生动物;鼓励消费者采用理性合法方式维权,提高消费维权意识,遇到消费维权问题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当天,活动共接受现场咨询100多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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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20年工作亮点
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区委、区政府,以及省、市市场监管局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全区市场监管系统统一思想、同心协力、攻坚克难、担当作为,既经受住了新冠疫情的重大考验,在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工作中同样表现突出。同时,也圆满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多项工作得到了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肯定和表彰,再次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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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疫情防控 工作成效更加明显
去年以来,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000余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000余户次,受理各类投诉举报232件,立案查处19件;全区有25个小区,367部电梯及4家医院电梯、23家农贸市场全面完成消杀任务;完成摸排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冷冻库130家,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设任务完成迅速、运行正常。同时,针对疫情期间一些不法商家借机对口罩、消毒水、酒精等防疫物资进行哄抬价格及涨价销售的行为,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出击,先后立案6起,并紧急为蕉城区符合条件的5家口罩生产公司提供了特事速办、专人全程服务,有效地维护了疫情期间市场稳定,统筹推进社会经济有序发展。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问题抓得准、措施抓得牢,为宁德市成功入选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受到上级党委、政府一致肯定,被市委、市政府授予集体“嘉奖”;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工作抓得细,2020年万达金街已顺利通过验收,成为宁德首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宁德市海上综合整治行动中积极作为、贡献突出,有效推动了宁德市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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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经济发展 营商环境更加优良
稳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企业开办再次提速;积极参与“一窗通办”窗口建设,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便利化改革、企业注销便利化登记等各项改革全面推行,药械类许可电子化工作进展顺利,电子商务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全面推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较去年均增长4个百分点,年初既定的市场主体年报率“三个跨越”顺利实现。有序推进质量强区工作,成立宁德市蕉城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委员会,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初步形成。截至目前,全区有效发明专利751件,较2019年比增58.44%,每万人有效发明拥有量10.3件,较2019年比增33%;PCT专利申请4732件,较2019年比增470.81%,总量和增幅居全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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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隐患防治 安全底线更加牢固
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继续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管理。强化药械化安全监管,牵头开展针对中药饮片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强化特种设备监管,持续推进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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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稽查执法 市场秩序更加公平
2020年,全局立案344件,罚没267.22万元,案件核审率100%;通过行刑衔接,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件,移送犯罪线索9条。另外,还配合区发改委、民政局、电力部门等,对全区7处公益性公墓进行联合检查,聚焦转供电清理规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转供电主体企业4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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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队伍建设 履职基础更加夯实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一步推进,与各股所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通过开展廉政教育“四个一”活动、“重走红色之路、践行初心使命”、邀请专家上党课等活动,引导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号召党员干部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党支部和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责任担当,共筹集捐款9970元。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完成综合执法队伍改革工作,组建宁德市综合执法支队蕉城大队,实行“局队合一”的执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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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非公党建 党建工作更加全面
做好新能源、“上汽”上下游配套企业的走访和调查摸底工作,并对金北医院、鱼游旅游公司两家企业非公党组织的筹建提供全程跟踪指导;严格落实和完善组织生活制度,加大示范点党员活动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全年共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377份。严格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区直有关涉企单位17名党建指导员与34家重点企业、社会组织的对接,组织召开2020年蕉城区重点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业务培训会。全年确定入党申请人49名、入党积极分子10名,发展预备党员18名,预备党员转正8名;注重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建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开展党员挂牌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尤其在今年的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中,各非公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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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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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购物遭遇低标高结 涉嫌欺诈应该赔偿
【案情简介】蕉城区某先生于2020年10月10日向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在蕉城区某超市购买草莓,货架上显示活动价为18元,实际付款19.8元;山楂饼显示活动价5.3元,实际付款5.9元,认为该超市欺骗消费者,故向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商家和消费者进行调解。调解员认为,商家的行为涉嫌欺诈,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经调解,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500元。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收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本案中,商家货架上的价格与顾客实际支付价格不符,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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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手间拉门安装不当 消费者受伤应赔偿
【案情简介】消费者张先生向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其于2020年6月5日到某火锅城就餐,在使用该店的洗手间时,由于该洗手间的拉门安装不当,拉开时与洗手间内的厨门同时打开,导致其头部受伤,故投诉要求赔偿医疗费及相关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工作人员联系商家和消费者进行调解,工作人员认为,商家提供的经营场所应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对于该消费者在使用卫生间时头部受损负有责任,应给予赔偿。经调解,商家赔偿消费者医疗费用492.18元,并赠送消费者一张500元的该店消费预付卡。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在本案中,由于商家提供的洗手间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消费者受伤,商家应给予消费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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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抽奖引诱消费 涉嫌欺诈立案查处
【案情简介】消费者刘先生向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蕉城区某商家于2020年5月19日至21日开展促销活动,凭借在该商场某超市的购物小票可到该店铺抽奖并领奖。公告称该活动奖券总数1000张,奖品优惠券1000元名额为2名等。其本人参加了该店5月19日举行的抽奖并抽中1000元奖券,受到诱导用该奖券抵用后,再付款600元购买了该店铺的珠宝首饰。故向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要求查处该违法行为。
【处理过程及结果】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实地调查,发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商家的抽奖箱中的奖券全部为1000元奖券,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故要求商家退款退货并赔偿1800元给消费者,并对商家虚假抽奖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案例评析】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收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本案中,由于商家虚假抽奖,欺诈消费者进行消费,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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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哄抬口罩价格 立案查处退差额
【案情简介】消费者张先生向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其于2020年2月在蕉城区某医药商店购买N95口罩,商家哄抬口罩价格,2个N95口罩售价39元,故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实地调查,发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故要求商家退回差额,并对商家哄抬口罩价格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法》第十四条(三)项的规定,商家的行为涉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商家退回消费者差额,并对商家进行立案查处。在本案中,商家哄抬口罩价格,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差额。
PS: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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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棉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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